东河区石拐区:依法为民解难事,法律援助暖人心

劳务-夏利 争议处理 51

东河区司法局成功化解一起农民工工伤纠纷

“出了事之后,我是一点办法也没了,别人说让我来法律援助中心试一试,没想到法律援助中心一点都没“卡”我,给我指派的律师也给力,我总算出了一口气……”法律援助对象苏某某对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说道。2022年9月13日,山西籍农民工苏某某为东河区法律援助中心送来了写着“法律援助暖人心 依法为民解难事”的锦旗,向东河区法律援助中心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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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的一天下午,步履蹒跚的苏某某来到东河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原来,苏某某于10月14日和另外一名工友受赵某雇佣,为赵某的饲养场装卸压缩饲料及清理场内杂物。在装卸饲料的过程中,苏某某被从车上掉下来的重约130斤左右的饲料包砸伤右腿。10月15日,苏某某因右腿疼痛难忍,去医院治疗,诊断为“右膝半月板撕裂,右膝前交叉韧带断裂。”苏某某随即在包头市平禄骨科医院住院,实施“膝关节镜下交叉重建加半月板缝合术。”后苏某及其家属与赵某协商,要求其支付相关费用,被赵某拒绝,苏某某无奈之下找到包头市东河区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东河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申请后第一时间指派包头市星宇法律服务所承办该案件,包头市星宇法律服务所指派刘红鹰担任苏某某的代理人。刘红鹰接受指派后,积极开展工作,向包头市东河区法院提起诉讼,并同时对苏某某的伤情提出鉴定申请,经鉴定苏某某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其身体遭受损害的各项赔偿金额共计为146684.68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苏某某与赵某之间形成劳务关系,因苏某某在操作中,没有尽到自身安全注意义务,加之受伤后未及时就医,造成伤情扩大,因此,判令苏某某承担40%的责任,赵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赵某赔偿苏某某各项损失87247.31元,并承担诉讼费990.59元。赵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现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案件结束后,苏某某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

农民工是法律援助的重要援助对象,结合农民工案件类型已突破“农民工工资”这一范畴,东河区法律援助中心将继续完善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通过扩范围、减流程、律师提前介入等措施为农民工解决法律问题,最大限度的帮助困难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宗旨落到实处。

石拐区司法局成功化解一起经济赔偿纠纷

2022年9月20日,受援人王某来到包头市石拐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送上两面写有“法律援助维权益 司法为民护公正”的锦旗,由衷感谢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为他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帮助他挽回了全部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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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29日,王某被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后王某多次索要拖欠6月份的工资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无果,王某也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限于经济条件,无力支付相关费用。

就在以为辛勤的付出就要化为泡影时,他在一次法律宣传活动中偶然听说了法律援助可以免费提供法律服务,他不知道自己是否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于是前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窗口咨询。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详细了解王某情况后,当即按照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申请流程,快速为其办理有关手续,并指派了法援律师。律师接受指派后,全面掌握案情并及时与王某商议仲裁方案,直接向石拐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起仲裁。最后仲裁裁决支持了王某的全部仲裁请求。

受援人王某的劳务合同纠纷案是法律援助受助群体中的一个缩影。受援人赠送的锦旗不仅承载着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可,同时也是一种鞭策,包头市石拐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将以此作为法律援助工作最强有力的动力,继续秉承“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工作原则,围绕服务群众权益保障,不断创新服务方式,积极践行“法援惠民生”的服务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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