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务派遣公司被查财务被判刑6年!
近日,税务局网站上看到,多家劳务公司被稽查。
其中有一家公司财务被判刑6年的案例引起了小编的注意,一起来看下事件经过。
01、税务局如何注意到该公司的?
02、企业基本情况
03、案件疑点
04、最终认定违法事实
通过上面的案例,给大家提个醒:劳务公司一直以来都是虚开的重灾区,也是税局每年稽查的重点之一。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自查到位,远离风险!
二、严查开始!
劳务派遣这些问题要当心!
01、工资扣除方面
劳动派遣,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费用,是目前较常见的一种用工形式。
根据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第一条及总局2015年第34号公告第三条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02、社保缴纳及税收优惠方面
03、常见三种情况
1.公司在外边找了技术人员,帮单位做了一个设计,方案完成之后,技术人员是个人无法提供发票。
2.单位没有会计,找了兼职的。会计直接在账上扣除了自己的费用,也没有什么凭证,直接做到了劳务费里。
3.建筑单位承包了工程,分给了包工头去做,但是到最后要工程款的时候,提供不了发票。这怎么办?
以上三种情况就涉及到劳务费列支的问题。
也就是说,和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员工为单位提供的服务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支付员工的工资可以造表发放,不需要员工为单位提供发票。
而独立劳务提供方均不属于和单位有雇佣关系的个人,应该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同时,提供正规发票。
三、劳务派遣,
税局查什么?怎么查?
1、劳务公司是否具备劳务派遣资质:根据《劳动法》和《劳务派遣专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公司必须在注册成本等方面满足条件,申请《劳务派遣经营业务许可证》后,才能从事劳务派遣的业务,才能开具劳务派遣发票。
2、劳务公司开具发票备注栏是否合规:根据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的规定,开具建筑服务发票的,应该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3、资金流、发票流、合同流、劳务流是否一致:这里重点稽查劳务公司向建筑企业开具劳务发票上的备注栏是否注明“含建筑企业总承包方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代发农民工工资×××元”字样。
4、劳务人员的工资薪酬的具体计算标准:包括工资计算标准、劳务人员的具体工作和据以发放的考核文件。
5、通过现金发放工资的证明材料:包括发放的时间、地点、发放人、联络人,以及核实领取人身份的工作流程。
6、检查实际经营场所:工商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是否一致。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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