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提供劳务)者作为人数众多的弱势群体,他们在遇到劳动(劳务)纠纷时往往对涉及劳动(劳务)人事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知之甚少,不知道如何依法维权,产生纠纷往往找错了解决的部门,错过了仲裁的时机;还有一些人不懂得依法维权,而是采取一些过激手段,诸如集体停产停工、毁坏生产设备、暴力追索工资等错误和违法的做法,给社会稳定带来一定的风险隐患。
为提高广大劳动(提供劳务)者法律意识、引导依法维权,近期清原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结合“春暖农民工”服务行动,针对农民工关心的劳动合同、工伤损害、欠薪等劳动纠纷重点开展相关法律咨询解答和法律宣传普及活动,为他们依法维权提供“法律套餐”。
近日王女士到中心前来咨询其父亲在为某苗圃打工期间受伤导致瘫痪,不知道该主张哪些赔偿以及通过什么途径主张。值班律师孟琳琳一边耐心安抚一边认真的帮助其分析,建议其可以先和雇佣者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诉讼。然后帮其从提供劳务者人身损害赔偿角度分析可以主张: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补助、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在听了值班律师的建议后,王女士又向律师诉说其实“苗圃”还欠其父亲6万多元的劳务费,他们也不知道如何主张。律师紧接着告诉她如果和雇主协商不成,可以将之前支付劳务费凭证、用工协议等证据材料收集好向法院提起诉讼。这回王女士对其父亲的维权有了全新的认识,连连说道:“原来法律规定的赔偿和保障有这么些项目,多亏了你们中心的律师解答,这么专业还不收费,真的谢谢你们”。
在工作期间烧伤的燕先生咨询赔偿、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王先生主张维权、为县内某浴池装修但是“包工头”没有支付报酬的李先生追索劳务费…….近期清原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接待了近5起涉及劳动(劳务)争议的咨询,引起了中心工作人员的关注。为此清原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方面认真做好值班律师免费法律解答,通过个案为来访劳动者(提供劳务者)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另一方面加大法律宣传,利用显示屏扩大法律援助咨询热线知晓率,通过发放相关宣传资料,让更多的群众在遇到争议时学会依法维权。
来源: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办公室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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